原题:《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国有资产条例》明年1月起施行
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机制,转变监管方式
《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国有资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12月25日,《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在海口举行。
省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马咏华说,《条例》共28条,采取“小切口”的立法形式,立足海南自贸港实际,聚焦实际问题,凸显地方特色,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机制,明确国资监管机构集中统一监管经营性国有资产;并转变监管方式,由管企业为主转变为以管资本为主;制定权力和责任清单、分类授权放权清单并动态调整,厘清职责边界,规范行权履职。
《条例》还健全了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市场化经营机制,强化国有企业市场主体地位,明确党组织在国企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健全外部董事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市场化选人用人和考核机制,完善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并对标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建立完善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提高透明度。
《条例》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向海南特色产业集中,鼓励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国际合作,发挥自贸港优势;建立国有企业主责主业动态管理制度,聚焦主业,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实施科技创新战略,建立研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组建、改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资本运作;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对相对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进行差异化管理。
《条例》强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通过多种手段强化国有资产监管,确保监管到位,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建立健全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和容错纠错机制,保障企业依法经营。
省司法厅副厅长臧爱存说,制定《条例》既是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需要,也是支持鼓励国有企业深度参与国际竞争,更好激发国有企业动力和活力的客观需要。(记者邵长春 通讯员李小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