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海南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办理渠道为:“海易办”APP、省政务服务网、各市县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以及各市县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
灵活就业人员开户填报的缴存基数未超过本人所在市县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实行零材料办理,线上自主办结,线下一级审核办结。灵活就业人员开户填报的缴存基数超过本人所在市县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应提供本人上一年度收入流水或纳税证明材料申请办理,二级审核办结。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不低于本人所在市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本人所在市县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具体上下限参照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每年发布的缴存基数范围。缴存比例不低于10%,不高于24%。
缴存方式如下,一是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按月、按季或按年三种不同方式缴存。选择按月的,每月扣缴一次,扣缴金额为当月缴存额;选择按季的,每3个月扣缴一次,扣缴金额为3个月的缴存额;选择按年的,每12个月扣缴一次,扣缴金额为12个月的缴存额。二是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采用委托代扣方式,自起始缴存年月开始扣缴。(记者孙慧)
【纠错】 【责任编辑:王雯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