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我省引入智慧监管“星级评价”动态管理机制,激励诚信经营
打造放心消费“海南模式”
11月14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省营商环境建设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商务厅等放心消费创建办公室成员单位,召开“放心消费·阳光海南”新闻发布会。
海南日报记者从会上获悉,海南在全国率先实行放心消费承诺备案制。这意味着我省“放心消费单位”创建流程由培育申报优化为经营主体自主承诺备案,并引入智慧监管“星级评价”动态管理机制,将放心消费与智慧监管、信用监管相融合,开启海南自贸港放心消费创建“大数据+信用”全新模式。
引入“星级评价”
激励诚信经营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铁刚介绍,为充分激发全省各行各业经营主体参与创建积极性,今年10月以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省营商环境建设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商务厅等放心消费创建办公室成员单位出台了通知,将“放心消费单位”创建流程由培育申报优化为经营主体自主承诺备案。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的大数据支撑,引入智慧监管“星级评价”动态管理机制,将放心消费与智慧监管、信用监管相融合,通过便捷申报渠道、简化操作流程、实施科技赋能、信用赋能、金融赋能等一系列措施,全力打造放心消费“海南模式”。
优化后的放心消费创建模式对参与创建的“放心消费承诺单位”实行“星级评价”信用激励机制,信用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达到三星级及以上的“放心消费承诺单位”可获得“放心消费单位”称号。
铁刚表示,“星级评价”动态管理体系,对不同星级的经营主体实施差异化监管,有效提高监管的科学性、精准性和靶向性。对不履行承诺条款、受到行政处罚,存在缺斤短两、虚假宣传、强迫诱导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经营主体,给予降星、摘星、“红黄牌”警告等;对获得高星级评价,信用状况好、服务质量优的经营主体,降低随机抽查频次,“无事不扰”,真正做到“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正向激励经营主体诚信守法经营。
简化操作流程
方便参与申报
开展“放心消费在海南”创建活动意义重大,许多经营主体关心如何参与创建活动,申报“放心消费单位”。
铁刚介绍,在我省依法登记的经营主体,只要经营满一年及以上,有固定经营场所,一年内没有被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自愿向社会公开承诺“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的,均可以通过在线承诺参与“放心消费在海南”创建活动。
具体来说,符合基本条件的经营主体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放心消费在海南”创建栏目,仅需在线作出“放心消费·诚信经营”承诺,即能成为“放心消费承诺单位”,接受相应的“星级评价”动态管理,在6个月后通过评价的经营主体即可正式获得该星级的“放心消费单位”称号。
铁刚表示,通过在线承诺方式,极大地减轻了经营主体的申报操作成本,减少了申报材料,缩短了申报时间,有助于改善经营主体参与创建的主观体验,吸引更多的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增强经营主体自觉履行消费维权主体责任意识,让主动承诺成为良好消费环境的催化剂。
增强智慧监管
让消费者放心消费
市场监管部门依托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的大数据支撑,对作出“放心消费单位”承诺经营主体的投诉举报、行政处罚、列严列异等信息进行综合评价,结合日常监管情况,精准建立数字化评价模型,具备大数据自动比对、自动评价、评价结果公示等功能。
铁刚介绍,全省统一设置的“放心消费在海南”二维码,可实现经营主体、消费者、监管人员便利化操作,形成经营主体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共治格局。“放心消费在海南”创建栏目还将为参与创建的经营主体提供商品、服务展示平台,加大对“放心消费单位”的宣传,提高其知名度和曝光度,助力提升企业品牌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
目前,全省已培育放心消费单位1322家、放心消费商圈23个、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1835家。实行放心消费承诺备案制,将进一步扩大参与创建的领域和规模,改善消费环境,把“放心消费在海南”打造成建设国际旅游消费中心的靓丽名片。(记者刘晓惠 实习生曹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