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海南省游艇行业绿色工厂规范条件(试行)》印发
加快推动我省游艇制造行业绿色发展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近日印发了《海南省游艇行业绿色工厂规范条件(试行)》(以下简称《规范条件》),加快推动我省游艇制造行业绿色发展。
省工信厅相关负责人表示,2022年《海南自由贸易港游艇产业促进条例》《海南省促进游艇修造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4年)》先后实施,推动海南游艇产业从应用到制造,从消费到生产,加快培育游艇装备修造产业。
为贯彻落实上述法规和计划中对于游艇修造行业规范标准制定的相关要求,根据相关规范标准,省工信厅组织中国船级社海南分社建立联合工作小组,研究制定了《规范条件》,加快推动海南游艇制造行业绿色发展,并为游艇制造企业落地海南提供参考指南,通过打造标准规范的产业发展生态,推动我省游艇修造产业绿色化、高端化、规范化发展,引领游艇修造企业集聚。
《规范条件》包括范围、基本条件要求、基础设施要求、管理体系要求、能源与资源投入要求、产品要求、环境排放要求、绩效要求、规范条件管理、规范性引用文件、附则等十一个要点内容。
其中包含了游艇行业绿色工厂评价指标体系的基本条件要求、基础设施要求、管理体系要求、能源与资源投入要求、产品要求、环境排放要求、绩效要求等七个方面。在科学和可操作性的基础上,体现了海南特色和游艇行业特色;并对企业申报、主管部门审核、授予荣誉称号等绿色工厂评定流程进行了说明。
《规范条件》体现了海南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引领性,综合绩效指标应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同时注重可操作性,并突出游艇行业特点。
《规范条件》在科学和可操作性的基础上,重点考虑了海南特色和游艇行业特色,在相关评价导则规范基础上合理融入地方标准所特有的指标要求,并根据海南省游艇产业特点对指标作出合理调整。
《规范条件》将评价指标划分为红线类、规范类及鼓励类三类:其中红线指标为否决项,不参与评分,也是工厂参与评价的原则要求,不达标不能评价为绿色工厂(即一票否决);规范性指标为工厂应达到的规范性要求,也是工厂参与评价的前提基础;鼓励性指标为希望工厂努力达到的提高性要求,具有先进性。(记者邵长春 通讯员杨继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