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海南政策红利持续释放,开放度不断提升,海南外资企业实现量质双提升,吸引了一批来自全球不同领域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知名企业入琼。截至2024年6月底,全省实有外资企业9170户,同比增长18.87%;今年上半年,外资企业纳税户1681户,入库税收109.1亿元。
海南“五个率先”力促外资企业在琼投资。一是在全国率先推行港澳非自然人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简化版公证文书。积极争取市场监管总局支持,在海南省试点,将港澳地区非自然人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公证文书由50多页压缩至8页,提升港澳投资企业便利化水平。目前,该项措施已惠及5957户港澳非自然人投资者。在此基础上,对接香港相关系统,对香港非自然人投资者推行简化版公证文书电子化流转,香港地区非自然人投资者来海南省投资设立企业时,无需提交纸质版或扫描版的主体资格证明公证文书,进一步减少登记材料,压减办事成本。
二是在全国率先实现部分外资企业全程电子化办理。优化“海南e登记”平台,在全国率先推行双语版电子表单,实现了香港居民持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外国人持永久居留身份证在线身份认证、电子签名功能。对可实现在线身份认证的香港自然人投资者和外国人,免于提交身份附加证明文件(与境内自然人相比,境外自然人办理设立登记业务需额外提供其所在地区出具的自然人身份附加证明文件材料,申办该文件一般要耗时1个月至3个月),目前已惠及香港投资者411人、持永居证外国人35人。同时,境外投资者可在境外直接登录“海南e登记”系统申办企业登记业务,并实现全程电子化办理。
三是在全国率先减少设立外资企业登记材料、事项和流程。充分发挥海南自贸港立法权,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将经营范围中一般经营事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市场主体登记联络员、外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等高频登记备案事项改为自主公示,外资企业可选择由登记机关协助公示,也可自行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外商投资办理登记时免于提交决议、决定、相关人员任免职文件、股权转让协议、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清算报告等材料,并取消了外资企业登记视频核验环节。
四是在全国率先实施外国企业直接登记制度。推动出台《海南经济特区外国企业从事服务贸易经营活动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学习借鉴了香港关于“非香港公司”的登记管理模式,允许外国企业不设立中国经营主体,直接在海南从事服务贸易经营活动,这是海南对外开放政策上的重大突破。截至目前,已有129户外国企业通过直接登记制度进入海南从事服务贸易经营活动。2023年11月,《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实施,海南省简化公证文书跨国流转手续,缔约国企业办理外资企业登记时间压减近90%,同时节省了使领馆领事认证费和相关中介费用。目前,已惠及来自美国、英国、德国、新加坡、瓦努阿图共和国、格鲁吉亚等国家和地区的外资企业380户。
五是在全国率先实现三个“一件事”服务链。省市场监管部门联合营商环境、税务、公安、社保、公积金、银行等部门,以企业视角为牵引,上线外资企业开办、变更、注销三个一件事,打造“信息一头归集、业务多处联动”的企业信息办理模式,实现外资企业业务“串联分头办”变为“并联集成办”。探索开展“免申即办”特色服务,实现营业执照变更、注销后,相关许可证件及税务、社保、公积金、公章刻制、银行开户等其他事项“无感办理”,办理环节由5个压减至1个,材料压减超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