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商家虚构交易“刷单”引发的合同纠纷案,明确判定“刷单”合同无效,并驳回商家要求返还刷单款的诉讼请求。此案彰显了司法机关对网络虚假交易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
法院指出,原被告双方恶意串通刷单,违反了商业诚信原则,扰乱了网购市场秩序,损害了公平竞争环境,依法应认定为合同无效。原告基于“刷单”约定向被告支付的费用,系委托被告从事非法活动,属于不法给付,不应受到法律保护或得到司法权的救济。原告作为网络店铺经营者,明知“刷单行为”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仍然向被告支付相关费用,其自身存在过错,应当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随着电子商务和直播经济的蓬勃发展,部分不良商家为了追求短期经济利益,采取“刷单炒信”不正当手段,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这种行为不仅误导了消费者的购买决策,也使得诚信经营商家处于不利地位。文昌法院此次判决,不仅是对个案的公正裁决,更是对网络市场的一次重要警示。
此案的审理和判决,体现了法律对刷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文昌法院提醒网络商家应当遵循平等、诚信、公平的原则,遵守法律底线和商业道德,以合法手段和途径提升产品信誉和销量,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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