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我省持续深化商事主体信用修复制度
失信到“拾信”,信用修复助企“重新出发”
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海南某汽车服务公司一度被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相关信用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同步进行公示。
信用产生“污点”,不仅让企业形象受损,更给生产经营带来一系列麻烦事——
除了办理信贷、投资、担保等金融业务时受到影响,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也均被依法限制或禁入。
“于今年5月施行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更进一步加强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和处罚。”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完成整改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前,该公司直接责任人不得再次申请市场主体登记。
“这一次,算是彻底明白了什么叫‘失信寸步难行’。”该公司直接责任人直言。
好在,商事主体信用修复制度提供了一个“重新出发”的机会。今年6月,该公司在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符合“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这一条件并签署守信承诺书后,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经审核符合条件后,7月1日,该公司被移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完成信用修复后,公司业务终于不再受影响。”在该公司直接责任人看来,从失信到“拾信”的这一次经历,修复的不仅是企业信用,更是企业的市场信誉和发展信心,“今后,我们一定深刻吸取教训,确保依法合规经营。”(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梦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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