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市河长办发布《关于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将进一步强化河湖库管理保护,彻底清理整治河湖库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问题。
《通知》细分出13项重点任务,并明确工作目标、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推动整治任务落实落地。要求各区(管委会)利用两年时间对筑坝拦汊、围(填)库造地、垃圾填埋、弃渣弃土、非法建(构)筑物等侵占水库库容和分隔库区水面以及阻塞溢洪道等行为,影响水库防洪安全和工程安全、危害库岸稳定的设施等“四乱”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严格涉河建设项目许可和监管,加强采砂管理,严厉打击盗采砂行为。
《通知》要求,要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对水库库区河段管理范围按依法依规划定的库区管理范围确定,确保管理范围线连贯。完成海口江东新区河流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完成昌头水、铁炉溪、三十六曲溪、那央河等4条河流健康评价,建立河湖健康档案。建立健全“河湖长+警长”“河湖长+检察长”机制,强化立案查处,加强行刑衔接、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海口市河长办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应纳未纳的河湖库“四乱”问题,追究有关河湖长、河长办责任。对清理整治工作部署不及时、推进不到位、问题整治进展缓慢的,将通报、约谈有关河湖长、部门。对长期得不到解决、同类问题反复发生、重大问题隐瞒不报、清理整治弄虚作假的,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记者习霁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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