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我省建立民生实事项目对口督办监督机制
明确省级民生实事项目的督办领导、督办部门、责任部门、完成期限
海南日报记者近日从省人大常委会获悉,根据2024年省级民生实事人大代表票决项目实施范围和牵头单位的实际情况,我省建立对口督办的监督机制,明确10项民生实事项目的督办领导、督办部门、责任部门、完成期限,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今年1月,海南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票决出年度省级民生实事项目后,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即开始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于年底完成综合评价,具体分三个阶段开展。
部署推动阶段,省人大相关专委工委按照对口监督原则,根据项目内容和职责分工成立若干个由专委工委人员、专业组代表和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组成的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监督小组,重点围绕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政策落实、项目进度、资金管理、项目质量等方面内容开展监督。
监督推进阶段,4月至11月,各监督小组将灵活运用各种方式开展跟踪监督,通过开展“代表督查周”、专项审议等活动,深入实地察看项目落地情况。其中,“代表督查周”活动期间,各监督小组将开展集中专项督查,深入实地察看项目进展情况;代表工作委员会协调各选举单位组织省人大代表对省级民生实事项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提出调研报告。
总结测评阶段,今年12月,代表工作委员会将综合形成项目实施情况监督工作报告,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参阅;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报告,并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开展满意度测评。会后,代表工委组织代表开展满意度测评,起草项目完成情况及满意度测评情况的报告呈报省委,并在次年召开的省人代会上通报,形成工作闭环。
省人大常委会要求,相关专委工委及其监督小组要制定具体监督工作方案,对每个项目要明确监督重要点位,实施多节点、全过程闭环监督;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实施联合监督,形成合力,避免重复监督;要引导人大代表积极参与民生实事项目监督,充分发挥代表专业特长和职业优势,提出有专业见地、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要注意收集代表在参与监督活动中提出的意见建议,以及代表和人民群众对下一年度民生实事项目的意见建议,同时组织代表做好民生实事项目满意度测评工作;要积极与项目承办单位沟通联系,寓支持于监督,对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建言献策,推动问题解决。(记者黎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