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机构编制政策执行不到位,机构改革搞变通、作选择、未按序时完成,违规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项等问题,中共海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贯彻落实《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和《机关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和问责规则(试行)》为抓手,把握新要求,展现新作为,制定出台《海南省机构编制纪律谈话和约谈工作规则》。工作规则的出台,将有利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健全预防查处问责相统一的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切实维护了机构编制的权威性和纪律性。
一、聚焦二类人员,明确谈话提醒和约谈对象。机构编制纪律谈话提醒对象是指市县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市县党委编委副主任及委员,省直各部门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省级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市县党委编办主任,以及其他负责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干部。约谈对象是指违反机构编制纪律但违规行为情节较轻、未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包括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社部门有关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
二、围绕三个层级,明确谈话提醒和约谈分工。第一层级,省委组织部部长一般对市县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省直各部门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纪检监察机关有关责任人等进行谈话提醒或约谈。第二层级,省委编办主任一般对市县党委编委副主任及委员、编办主任,省直各部门分管机构编制工作领导进行谈话提醒或约谈。第三层级,省委编办分管副主任一般对市县党委编办领导班子成员、省直各部门负责机构编制工作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等进行谈话提醒或约谈。
三、紧扣四个重点,明确谈话提醒和约谈内容。一是紧扣党中央改革部署。二是紧扣机构编制法规制度要求。三是紧扣易发易犯行为。四是紧扣违规行为处理和问责情形。
四、把握五种情形,确定谈话提醒和约谈时间。一是行政体制改革、机构改革、专项体制改革、省直各部门“三定”规定、机构编制重要调整等有关文件印发实施前应当谈话提醒;二是未按序时进度完成任务以及执行政策不到位的应当谈话提醒;三是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未按要求报告的应当谈话提醒;四是机构编制评估发现存在较大问题的应当谈话提醒;五是发现违反机构编制纪律行为后10个工作日内应当进行约谈。
五、建立三类审批,规范谈话提醒和约谈程序。一是省委组织部部长谈话提醒或约谈的,由省委编办业务处提出,经省委编办分管办领导、办主要领导同意后,报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审定,其中省领导兼任主要负责同志的,报省委书记审定。二是省委编办主任约谈的,由省委编办业务处提出,经分管办领导、办主要领导同意后,报省委组织部部长审定。三是省委编办主任谈话提醒和省委编办分管副主任谈话提醒或约谈的,由省委编办业务处提出,经分管办领导同意后,报省委编办主任审定。
下一步,海南省委编办将严格坚持机构编制刚性约束,不断提升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能力,更加主动、有效地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体制机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