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海南省建筑师负责制试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我省将在建设项目试点推行建筑师负责制,改革完善现行工程建设管理流程和组织模式,分析借鉴其他试点城市的经验和做法,提出符合我省特点的建筑师负责制制度设计。
《意见》所称的建筑师负责制是指以担任工程项目设计主持人或设计总负责人的注册建筑师为主导,组建设计咨询团队,依托所在设计企业为实施主体,依据合同约定,开展设计咨询及管理服务,提供符合建设单位使用要求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建筑产品的一种技术服务模式。
建筑师负责制试点范围为我省民用建筑及低风险工业建筑,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商业、酒店、影剧院、博物馆、展览馆、科技馆、会展中心、档案馆、体育场馆、教学楼、图书馆、实验楼、医院、会所、环岛旅游驿站等公共建筑以及通用工业厂房。海口、三亚、儋州为试点城市,海口江东新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文昌国际航天城起步区、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为试点园区,每年组织不少于1个项目进行试点,鼓励其他市县和自贸港重点园区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试点。
《意见》提出,中国香港、澳门、台湾以及国际建筑师可参与我省建筑师负责制试点项目,推动我省建筑设计产业发展,助力国际设计岛的建设。责任建筑师应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已取得国内一级注册建筑师互认资格(我国港、澳、台地区及境外专业人士),并且具有十年以上的从业经验。建筑师团队应熟悉我省独特的高温、高湿、高腐蚀、高地震烈度、强台风等热带海洋岛屿环境特点,掌握我省的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等有关政策。
我省住建、发改、资规、工业等部门以及行业组织等将共同推进试点工作,市县与园区主体要对试点项目的实施做好全过程跟踪服务,对试点项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试点经验总结。我省将加强对试点项目及建筑师团队的诚信管理,对牵头完成并竣工验收合格的建筑师负责制项目,记录建筑师团队所在单位良好行为,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给予信用记分。(记者孙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