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海南省林长巡林工作制度》印发
将林长巡林情况纳入林长制考核内容
近日,省林长制办公室印发《海南省林长巡林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制度》),以进一步落实各级林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责任,规范林长巡林工作等。
《制度》共12条,对巡林责任区、适用范围、巡林工作内容、巡林工作方式等进行明确。《制度》要求,将林长巡林情况纳入到林长制考核内容,重点考核巡林任务完成、发现问题处理情况。
根据《制度》,巡林是指各级林长深入责任区域,实地了解林长制建立落实情况,研究并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存在问题,督促指导下一级林长及相关部门履职尽责。原则上,省级总林长、副总林长每年不少于1次,市县(市、区)级林长、副林长每半年不少于1次,乡镇(街道)级林长、副林长每季度不少于1次,村(社区)级林长、副林长每月不少于1次。重点时期、重要节点、敏感区域及问题多发频发的地区,林长应作为巡林重点,加大巡林频次。
据了解,我省自2020年开始,在全省全面推行林长制。目前,全省林长制责任体系已全面建立,全省有省级林长15名,市县级林长365名,乡镇级林长2308名,村级林长7826名,形成全省网格化、全域覆盖的五级林长责任体系,省级总林长带头履职带动各级林长履职的局面正在逐步形成。(记者周晓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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