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三亚市水上旅游管理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推动解决水上旅游新业态堵点难题
海南日报记者从10月20日召开的三亚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获悉,《三亚市水上旅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旨在解决水上旅游新业态在高质量发展中存在的堵点难题。
近年来,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促进三亚市潜水、冲浪、游艇、摩托艇、帆船、游船、帆板、拖伞等水上旅游业态不断高速发展。然而,监管和治理的制度体系不健全、行业安全生产隐患突出、商家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和水上旅游管理工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也不断凸显。
今年3月,三亚市委将“涉水(海上)运动立法”列为三亚市2023年推进重点领域制度集成创新重点工作任务之一。4月,三亚市政府将《三亚市水上旅游管理办法》纳入《三亚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在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三亚市司法局、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的努力下形成《办法》审议稿,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10月9日,三亚市人民政府公布《三亚市水上旅游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副局长谢香慧介绍,《三亚市水上旅游管理办法》对该市水上旅游新兴业态施行包容审慎监管,推行承诺准入、项目登记制;完整构建起水上旅游业“政府+村(居)委会+行业协会”的治理体系,厘清各主管部门职责;并探索实施“信息登记+信用承诺”共建共享的部门监管与行业自律发展模式。
《办法》明确,经营者在三亚开展水上旅游服务项目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实施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三亚还探索将水上旅游项目的海域使用权作为有价资产的流转机制。《办法》明确,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后,海域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依法继承、转让、出租、抵押或者作价入股,奠定了三亚水上旅游产业资产管理体系的基础。
此外,《办法》系统全面打造水上旅游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和行业风险防控治理体系,支持保险企业与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经营者创新水上旅游保险模式和保险产品,健全行业发展的风险防控体系;严厉打击扰乱市场和破坏消费环境的行为,实现让“经营者买卖安心、消费者体验舒心”。(记者李艳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