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海南省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办法》12月1日起施行
我省粮食储备进入依法治理新阶段
9月27日,海南省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各相关部门对《海南省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办法》进行解读。记者从会上获悉,我省全面落实地方粮食储备规模,已按国家核定的地方粮食储备规模。这是我省粮食安全供给的基本盘。
海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符思法在发布会上表示,今年9月海南省公布了《海南省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颁布,是对粮食储备治理经验的总结,是对粮食储备监管政策的全面反映,标志着粮食储备进入了依法治理的新阶段。
《办法》坚持粮食储备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定位,重要制度安排和制度设计主要围绕防风险、化隐患、守底线的突出问题,力求更好稳定粮食市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针对当前各级粮食储备缺乏统一规范的现状,将省级政府储备、市县政府储备、社会责任储备等全面纳入调整范围。《办法》还将实践检验成熟有效的储备粮管理政策措施上升为规章,确立了基本的制度框架。
目前,我省已经构建多层次的粮食储备体系。除了政府储备以外,我省加快建立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落实粮食经营者特定情况下库存量制度。
我省还建立了完善的粮食应急保障体系。按照“城乡全覆盖”的要求在全省建立了多个粮食应急供应网点,涵盖应急加工、储运、销售环节,形成主城区1小时、周边城镇2小时、边远乡镇3小时的粮食应急保障圈,能够保证粮食应急情况下,各类应急网点依次响应、无缝对接。
近年来,借助自贸港政策优势和区位优势,我省粮食仓储、物流、加工业等产业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海南恒丰、澳斯卡国际粮油等大型市场化粮油加工企业落地海南,新增食用植物油年加工100万吨、小麦年加工25万吨、面条年加工3万吨、稻谷年加工18万吨能力;此外,还有一批储备和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正在建设进程中,全产业链条的现代粮食加工产业园正在形成和迅猛发展,海南粮食供应链产业链保障能力显著提升。(记者 王培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