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省政府印发实施意见
将旅居车旅游打造成新亮点
日前,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旅居车旅游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进一步把旅居车(房车)旅游打造成为海南旅游新亮点。《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意见》明确了加快旅居车旅游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到2030年,全省范围内建成若干综合旅居车(房车)营地,建成一批微营地,推出一批具有影响力的旅居车(房车)旅游精品线路,形成产业化、规模化、网络化、高质量的旅居车(房车)旅游产业体系。
《意见》提出了强化规划引领、夯实标准体系、优化用地政策等12项主要任务,如在加快旅居车(房车)营地建设方面,海口、三亚、儋州每个地级市至少建设2个;结合环岛旅游公路驿站、重要景区景点、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入口社区建设一批综合旅居车(房车)营地;鼓励利用海南椰林景观等特色资源打造特色化旅居车(房车)营地,鼓励旅游景区、风情小镇、美丽乡村、公路服务区、观景平台等停车场建设微营地。
完善服务体系方面,建设完善旅游服务中心、加油站、维修站、旅游厕所、观景平台、救护设施等服务体系;鼓励旅居车(房车)营地开展智慧化建设,打造集“线上预订—移动支付—智能导航—营地自助入住办理—智能自助旅居车(房车)”于一体的一站式智慧旅居车(房车)营地。
丰富旅游产品方面,将充分挖掘文化旅游资源,鼓励和引导旅居车(房车)营地与文博、演艺、美术等机构合作,结合音乐节、艺术节、体育比赛、户外运动、自然教育、休闲康养等群众性节事赛事和文旅活动充实服务内容;鼓励旅居车(房车)旅游企业围绕营地优化配套,开发“营地+”产品体系,发展汽车旅馆、主题酒店、主题餐厅、主题酒吧、儿童乐园、休闲农业等特色经营项目;实施“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将地方特色农副产品和旅游商品销售纳入旅居车(房车)营地服务范围。
发展租赁服务方面,简化旅居车(房车)租赁经营审批手续,鼓励租赁企业完善服务网络,通过加入连锁租赁、协作网络等方式,开展异地还车业务,为游客租还旅居车(房车)提供经济、实惠、便利的条件。
保障措施上,《意见》要求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要简便审批手续、加大资金支持、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旅居车(房车)营地项目按“露营地服务”条目注册登记,各市县采用极简审批方式,一个窗口提交、多部门联合审批,向旅居车(房车)经营者一次性授予经营主体登记、卫生、食品、住宿、经营、消防等事项经营许可;用好用足海南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相关支持政策,促进旅居车(房车)营地建设。(记者刘晓惠 实习生张依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