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记者7月19日从省学校后勤与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获悉,我省2023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助学贷款”)已开始受理,并将持续至9月13日,其中,续贷受理时间为7月19日至8月18日,首贷受理时间为8月7日至9月13日。市县具体受理时间以当地发布的为准。
据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预科班学生)每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弥补生活费。
省学校后勤与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贷款期限按剩余在校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借款学生自毕业(或结业)当年起,开始自己按年偿还贷款利息,第六年起(毕业当年为第一年),开始按年偿还本金和利息,还款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
若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应及时向市县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在校就读期间可以继续享受财政贴息。(记者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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