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我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推动依法行政 促进规范执法
近日,省政府受理了一起企业不服市政府有偿收地决定而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
企业和政府发生争议,如何维护权益,谁来从中调解,谁能获得“胜利”?争议双方既带着疑问也寄予期待。
据介绍,本案申请人为一家物业公司,在某市拥有约54.1亩土地的使用权。该市政府为推动项目建设,拟收回该公司名下土地,并就此征询了该公司意见。该公司对政府土地补偿价格不服,导致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于是,该市政府决定按照闲置土地处置方式收回涉案项目用地,遂批准资规部门对该公司作出《有偿收地决定》,同时告知了该公司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和期限。该公司签收决定书后表示不服,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省政府受理本案后,组织人员进行认真研判,面向涉案双方释法析理。最终,双方签订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书》,就收回土地及价格补偿等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很快,在收到政府支付的土地补偿款后,该公司主动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是政府系统自我纠错的监督制度和解决‘民告官’行政争议的救济制度,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这起争议的解决,体现了行政复议作为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在监督行政权依法公正行使、促进政府系统自我纠错、维护人民合法权益中的不可替代的地位。”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省复议机关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不断创新行政复议调解和解机制,顺利化解了多起行政争议案件,为提升政府公信力、优化自贸港营商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
加大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力度,我省复议机关充分发挥内部监督职能,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监督引导行政机关自觉纠正违法或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比如,省政府在办理陈某等人不服某市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中,发现征收补偿决定存在认定事实不清等问题,遂协调该市政府进行自纠,最终申请人主动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在办案过程中,我省复议机关注重倾听各方意见,更有利于找准纠纷根源、明确解决思路,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比如,省政府在办理某公司不服某县政府有偿收地一案时,发现申请人主要是对补偿标准不服。经过办案人员多轮沟通,双方最终就补偿金额达成协议,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我们还坚持‘复议为民’宗旨,力争推动涉案双方‘事心双解’。”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举例,在办理一起申请拆除违建的行政复议案件时,复议机关一方面对被申请人的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另一方面积极引导被申请人依法履职,帮助申请人将涉案房屋进行搬迁。由此,不仅申请人房屋拆除难题迎刃而解,被申请人项目建设也得以顺利推进,实现了政府和百姓的利益双赢。
值得一提的是,本案复议机关还举行了现场听证观摩会,邀请被申请人职能部门的领导和业务骨干听证观摩,并对行政机关的正确执法行为和适用法律依据加以说明,真正实现了“办理一案、示范一片”的以案释法效果。
据统计,今年截至6月30日,省政府共依法立案审查行政复议申请255件,依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156件,依法办理行政应诉案件128件。各级复议机关持续畅通渠道,最大限度吸纳行政争议进入复议程序。同时,全面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合理性,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处理不当的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的坚决予以撤销,倒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推动一批行政违法行为得到有效纠正,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记者 陈蔚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