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营商环境建设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4日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灾后重建和复工复产的七条措施》。措施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国庆节前实现全省城镇、乡村、企业“户户通电”。加强“12345”和“95598”热线联动,实行停电用户销号制、临时保障制、进展预告制,加快推进灾后城乡生产生活复电工作。
国庆节前实现全省在建项目全部复工、产业园区基本复产。落实《灾后复工复产“一对一”上门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建立“12345”热线专席,复工复产面临问题一键受理、当日反馈,快速解决。
优先支持受灾市县(海口、文昌、澄迈、临高、儋州、定安,下同)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一对一”指导受灾市县对照投向领域及申报要求,谋划包装符合条件的项目并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对受灾市县项目在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理窗口申报招投挂网实行容缺受理制度,开设绿色通道及上门服务。
“一对一”指导符合条件的受灾企业申报大规模设备更新超长期特别国债,制造业中长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等低息贴息贷款,对受灾的电力、能源、工业制造等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更新。
在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大力实施以工代赈。组织吸纳脱贫户、监测户、因灾滞留群众以及其他低收入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按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总投资在400万元以下的推广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支持一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不低于30%。
加强应急价格监测和管理。启动钢材、水泥、砂石、铝合金门窗等建材市场和工程机械租赁价格应急监测,密切关注蔬菜、猪肉、粮油、航空机票、酒店客房等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波动,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行为,从严处罚。(吴茂辉 张璞)